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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近期出台新装修验收标准:室内空气不达标施工方要赔偿

日期: 2011-10-10
 

本报3日讯今天,记者从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获悉,即将出台的黑龙江省《住宅装修验收标准》增加了室内空气质量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,规定室内空气如不达标,工程验收一律视为不合格,同时责任方还要进行赔偿。

  据悉,去年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检了200家装修后民用建筑,检测结果表明只有2成建筑的空气质量符合标准,其余8成建筑内的空气质量均严重超标。由于孩子、老人、孕妇等人群在室内的时间较长,长期生活在空气质量不达标的空间内,将会对身体产生严重影响。

 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,近年来,因房屋装修后空气不合格而引发了一系列纠纷,但由于一些市民没有将相关内容写进合同中,使市民的权益受到侵害。

  目前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验所、省工商局、省装饰协会相关部门已经联合制定出黑龙江省《住宅装修验收标准》草案,预计近期将在我省正式实施,由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测。新版的《住宅装修验收标准》将空气质量、工程质量列入住宅装修验收标准,对室内空气中的游离甲醛、苯、氨、氡和TVOC(总挥发性有机物)等5种主要污染物的浓度作了严格限制。只要这5项验收内容中有任何一项超过限量标准,就可以判定整个住宅装修工程质量不合格;施工方必须进行整改,如将有问题的板材、油漆等装修材料敲掉重新返工,然后再进行复验,直到符合要求为止。如果返工后依然达不到标准,施工方将要进行赔偿,赔偿额度目前正在商讨中。(生活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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