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(包括地板、墙板等)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、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。
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类人造板及其制品。
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及限量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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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名称 |
试验方法 |
限量值 |
使用范围 |
限量标志 |
中密度纤维板、高密度纤维板、刨花板、定向刨花板等 |
穿孔萃取法 |
≤9mg/ |
可直接用于室内 |
E1 |
≤30mg/ |
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|
E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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胶合板、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、细木工板等 |
干燥器法 |
≤1.5mg/L |
可直接用于室内 |
E1 |
≤5.0mg/L |
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|
E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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饰面人造板(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、实木复合地板、竹地板、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) |
气候箱法 |
≤0.12mg/m3 |
可直接用于室内 |
E2 |
干燥器法 |
≤1.5mg/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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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、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。 |